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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农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 硕士研究生副指导教师遴选办法(试行)

责任编辑:常吐雅  审核人:  来源:   发布日期:2025年01月07日 10:42   访问量:0   字体大小:【大】【中】【小】

为了促进学院学科建设,进一步提高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培养年轻后备导师,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遴选硕士研究生副指导教师的条件

第一条  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具有高尚的学术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

第二条  身体健康,主要精力能够投入到教学、科学研究方面,能亲自指导研究生的学习和科学研究工作。

第三条  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称需具有硕士以上学位;讲师(助理研究员)职称须具有博士学位或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纵向科研项目。

第四条  在本学科内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门知识,掌握与本学科前沿有关的新知识和新技能,外语和计算机水平能够适应科学研究和指导硕士研究生的要求。

第五条  有稳定的科学研究方向,研究方向必须与正导师研究方向一致(正导师应为学院的正式导师,如果申请人所在学科学院没有正式导师,可以选择学校导师为正导师)。承担在研项目至少1项,有一定独立支配的科研经费,能提供部分经费用于培养研究生完成学业。

现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纵向科研项目或学院人才项目(博士科研启动项目),农学、工学及理学学科项目经费不少于 2万元,经济学、管理学学科项目经费不少于1万元,法学、文学、艺术学和交叉学科项目经费不少于0.5万元。主持横向项目,农学、工学及理学学科项目经费不少于 4万元,经济学、管理学学科项目经费不少于2万元,法学、文学、艺术学和交叉学科项目经费不少于1万元。

第六条  近三年内在重要学术期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与申请学科研究内容相关的论文2篇以上(其中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在重要期刊发表与申请学科研究内容相关论文 1 篇及以上),或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收录1篇。

第七条  其它相关规定按《内蒙古农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内农大校党发[2024]36号)文件执行。

第二章  硕士研究生副指导教师的工作职责与要求

第八条  副导师应配合正导师完成研究生指导工作。副导师培养期限为5年,在培养期限内需达到学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条件。

第三章  硕士研究生副指导教师的待遇

第九条  指导研究生工作量津贴由正式导师与副导师按承担指导工作具体情况进行分配发放。学院学科点的硕士研究生副指导教师每指导1名研究生,在指导期间可报销相关论文发表及科研经费1万元。

第四章  遴选硕士研究生副指导教师的程序

第十条  申请担任副研究生指导教师的人员,经拟申请学科点负责人或所在系(部)负责人同意,向学院教授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内蒙古农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硕士研究生副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并提供相应的支撑材料。

第十一条  学院教授委员会根据硕士研究生副指导教师遴选条件及其拟申请学科的具体情况,对申请者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就申请者是否具有指导研究生的资格进行审议和表决。学院教授委员会会议至少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召开。在做出决议时,以无记名的方式投票,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全体委员的过半数)同意,方可通过。审定通过的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无异议报学院发文公布,遴选结果以学院正式发文为准。


内蒙古农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